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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合解州公事预将案款先为计嘱州吏诏庆元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南宋 · 宋宁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六之五六(第三册第二四九○页)
路提刑司严立板榜行下州县约束应合解州公事有预将案款先为计嘱州吏者,许诸色人指寔,经提刑司陈诉
仍将先狱移勘,其犯人无干官司根究具案取旨,重作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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