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赈粜赈贷者与之免役奏 南宋 · 曾从龙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一五
劝分一说,实旱备之先务。夫所谓劝者,非可以势力胁,非可以空言谕,要必有术以诱之,而后可出粟赈济。赏有常典,多有者至命以官,固足以示劝矣。然应格沾赏者无一二,偏方小郡,号为上户者不过常产耳。今不必尽责以赈济,但能随其力之所及,或出粟赈粜以平籴价,或假贷蠲息以赒贫民,广而又一乡,狭而又一都,县为之核实保明,以申于州,州申于常平司,量其多寡而与之免役,多者免一次,少者一年或半年。夫民之惮役,甚于寇盗。今既与之免役,彼将欣然乐从而无难色。此诱之之术也。乞行下旱歉州军,今后富民上户有能赈粜赈贷者,并令常平司与之斟酌免役,庶几官不失信而人皆乐从,诚旱备之助也。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之一○五(第七册第六三○六页)。又见同书食货六六之三○(第七册第六二二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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