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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书嘉定七年十二月 南宋 · 孙镛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续增高邮县志》第五册
谷粟茧丝之利一也。
高沙之俗,耕而不蚕,虽当有年,谷贱而帛贵,民甚病之。
访诸父老,云:「土薄水浅不可以」。
予窃以为然。
一日郡太守公取秦淮海蚕书》示予曰:「子谓高沙不可以蚕,此书何为而作乎?
岂昔可为而今不可为耶?
岂秦氏之妇独能之,而他人不能耶」?
乃命锓木,俾与农书并传焉。
且公以天子出守边障方将修城郭,备器械训兵积谷,以从事功名,其志可谓大矣,岂区区茧丝足言哉!
而是书之传,所以拳拳为尔民计者,乃复切至如此
然则为高沙之民者,盍亦仰体公之善意,而毋愧于淮海书云
嘉定甲戌腊月下旬三日,寓郡斋双溪孙镛谨书
按:《蚕书卷末知不足斋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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