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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郑性之辞免同提举编修敕令恩命不允 南宋 · 洪咨夔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八五、《平斋集》卷一四
道者立治之本,法者制治之具。
成周盛时冢宰六典八法八则邦国都鄙官府必有掌其贰者,重成宪也。
我朝敕局之设,总以宰臣,贰以执政,盖此意。
卿富博古通今之学,茂致君泽民之志,擢副枢筦,进翊政枋。
凡前律后令著在简策,参举而科别之,非卿谁宜为?
次律令萧何规摹宏远,有奏故事诏书魏相品式备具而况三代之佐修三代之法乎?
分职有常引避徒赘。
所辞宜不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