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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氏子归养嘉定十年 南宋 · 钱时
 出处:全宋文卷七○一七、《蜀阜存稿》卷三
嘉定十年秋九月,余过汝滩,歙之孝女乡也,滩下巨石孝女石。
佃者余姓,家其旁几世矣,一日扶杖踵门,且步且喘,发垂乱丝,瓜黄柴立,咽而诉曰:「某苦事敢告主人长子某年踰三十,娶且有子,今年春辄去其父母而家妻家。
下二子幼,某又病,不可奈,欲告官府
重念不食子肉,惟主人是听」!
余闻之恻然曰:「抑尝告而亲族乎?
岂皆若人也耶,忍不能一语也」?
即日呼与妇翁俱至,谕之文曰:「不孝之人,天所不覆,地所不载,大法所不赦。
不知书,独不念汝身之所自来乎?
襁褓提孩,自提孩总角抚摩鞠育惟恐伤之。
宁自饥不敢饥其子,宁自寒不敢寒其子,波波劫劫,望得力佚老耳。
妻子自活于外,于汝安乎?
况汝父母且病不聊生他人且犹不忍,论之大法,罪何所逃?
慈乌尚知返哺,汝独不生子不为人父乎?
汝父哀鸣于我,我不忍闻也,奈何」!
又酌以酒而言于众曰:「若知乡之名矣乎
女子耳,能搏虎以救亲。
今生长此乡,日对此石,何独不思也」?
不觉泪下,谢曰:「愚人无知,幸今得训诲敢不唯命」。
四拜其父,相对感泣,期与妻不择日俱返。
于戏父子之道,天性也,可得而泯没哉?
昔而出也,谁使之?
今而返也,又谁使之?
三十年怗恃之恩,一朝弃绝矣,与之立谈数语,而遽悟其非。
或者循其迹以谓有力焉,殆不然也。
庸书之,使来者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