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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言火灾 南宋 · 牟子才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二、《宋代蜀文辑存》卷九一
臣闻阳失其节则火,极阴生阳则火。
大臣燮理阴阳者也,固无所辞其责矣。
然已失之,则求所以救之可也
子产相郑而火,亦曷尝委之天而不求之人哉?
今观《春秋传》所纪,谓火作子产使循群屏摄,登大徙主拓,儆司宫府人库人各儆其事,司马司寇列居火道
惧而有备,君子是以知其政。
则除于国北,禳于玄冥回禄,祈于四鄘,又大为社以振除之。
灾而能戒,君子是以知其礼。
书焚室而宽其征予之材,而又简兵大蒐子太叔之庙将毁焉,子产朝,过之,复使止之。
忧而不伤君子以是知其仁。
若是者,大臣救灾者之所宜法也。
日者之火,揖逊救焚,且亦幸而无他变耳。
脱有骇焉者,臣不知何以处之也。
无政甚矣。
从事禜禳,仅讲虚礼,而恤灾之事,则实未有哀矜恻怛之意也。
今乃忽出指挥,自某所至某所,将尽堑之,以为河港
又自某家某家,将尽墟之,以为火巷
已燬拆者夺之,未燬拆者去之,既燬拆而再造者,又撤之。
呜呼
天已灾之,而人又出此以厉之,何其忍也!
何其不幸也!
无告民怨载路庙堂所宜天变之方新,痛人怨之已极,力伸恳请缓议施行
是虽出于宣谕,而未必不可挽回也。
而乃惮于咈逆,噤无一语
夫子产书焚室而宽其征,未闻毁其室而夺之地也。
子产子太叔之庙犹不忍毁之,未闻其忍于颠连赤子而莫之恤也,亦安在乎其为仁也哉
百姓之言籍籍,皆曰此为龙翔尔,为邸第尔,则尤不可以不力争也。
苟徒顺上意令出惟行,使怨丛于君父而祸结于国家不独子产而已也。
晏子告其君有曰:「征敛无度宫室日更,内宠之妾肆夺于市,外宠之臣僭令于鄙,民人苦病,夫妇皆诅。
有益也,诅亦有损。
聊摄以东,姑尤以西,其为人也多矣。
虽善祝,岂能亿兆人之诅」?
呜呼
晏子之爱其君者如此,是亦有愧晏子也。
陛下主也,而二三大臣不以子产晏子所以事其君者事陛下乎?
臣冒愚忠不识避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