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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有理 南宋 · 方岳
 出处:全宋文卷七八八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
四民之所不收,百害之所必至始而赌博,终而盗贼始而嬉戏,终而斗殴始而和同,终而必争,败事丧家,皆由此始,固官司之所必禁也。
禁戢有司之责,信必当职之令,有敢狃于习俗,视为故常,官有明条,决脊无容恕。
备榜晓谕输钱自首,特原其本罪追还其钱,却将赢钱人依条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