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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户抵负税赋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一八、《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三
抵负国税,数年不纳,今追到官,本合便行勘断,惩一戒百
当职又念尔等既为上户平日在家,为奴仆之所敬畏乡曲之所仰望,若一旦遭挞,市曹械系,则自今已后奴仆皆得侮慢之,乡曲皆得欺虐之,终身抬头不起矣。
当职百姓身上每事务从宽厚,不欲因此事遽生忿嫉之心,各人且免勘断。
保正户长前后为催尔等税钱不到不知是受了几多荆杖,陪了几多钱财若尔今日只恁清脱而去,略不伤毫毛,则非惟奸民得计国赋益亏,而保正户长不得吐气矣。
案具各乡欠户姓名锢身以次人,承引下乡逐户催追,立为三限每限十日
各人正身并寄收厢房,候催足日方与收纳户税
如违不到,照户长讯决
一则可以少纾户长之劳,一则可以薄为顽户之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