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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教其嫂不愿立嗣意在吞并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一八、《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八
学文既娶而亡,其祖又尝为立嗣,则非未成丁之子矣。
阿张昨以所命继子,是李学文堂弟昭穆不顺为词。
本府遂与勒令归宗,别令命继。
而今此所陈,乃称学文自亲弟下不愿更与之立嗣如此则是绝学之后矣!
阿张一愚妇耳,无所识,此必是李学礼志在吞并乃兄家业,遂教其母以入词。
同气之恩,弃继绝之谊,废其祭祀,馁其鬼神,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此等禽兽异类当职之如寇雠若非赦恩在近,便当勘断编管
锢身押下佥厅,同本宗尊长供具昭穆相当之人,以凭命继。
又唤到尊长,供无昭穆相当之人,乞立异姓
国立异姓曰灭,家立异姓曰亡,春秋人灭鄫,盖谓其以异姓为后也。
后世立法,虽有许立异三岁以下之条,盖亦曲徇人情,使鳏夫寡妇所恃而生耳,初未尝令官司于其人已死,其嗣已绝,而自为命继异姓者。
今李学文既无昭穆相当之子,而其母阿张又常有不愿命继之词,在官岂可强令求之异姓
但当与之分定一户田业一分李惟贤一分还阿张与李学礼母子同共掌管
候李学礼将来如有两子,令将一子以继学文之后
如亦无子,则听阿张区处
学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