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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争财而悖其母与兄姑从恕如不悛即追断判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一九、《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
人生天地之间,所以异于禽兽者,谓其知有礼义也。
所谓礼义无他只是孝于父母友于兄弟而已
若于父母则不孝,于兄弟则不友,是亦禽兽而已矣。
李三为人之弟而悖其兄,为人之子而悖其母,揆之于法,其罪何可胜诛。
当职务以教化为先,刑罚为后,且原李三之心,亦特因财利之末,起纷争之端。
小人见利而不见义,此亦其常态耳。
恕其既往之愆,开其自新之路,他时心平气定则天未必不还母子兄弟未必不复如初也。
特免一次
本厢押李三归家,拜谢外婆与母及李三十二夫妇,仍仰邻里相与劝和
将来仍旧不悛者,却当照条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