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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嫁已久而欲离亲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
显宗破荡不检,屡遭刑罚,聂懿德以其玷辱门户遂欲离亲
其说固未为不是,但婚姻重事,所贵谨始,才是纳采已不可悔,况成婚已越十九年之久乎!
懿德旌表门闾之后可谓名家而乃以其女妻人之子,其无知无识亦已甚矣。
事至今日噬脐何及
况据其女所供,自称夫妇和睦如此则是欲离者聂懿德也,其女固不愿也。
虽然推原事情,却尚有可疑者。
显宗刑馀之人罪恶如此父母国人皆贱之,将不待买臣之妻然后求去矣,而阿聂独依依然不忍去,岂果有烈女不事二夫之操哉?
懿德所谓王伯庆逐子留妇,或者其因于此矣。
事属暗昧,不欲以疑似之迹,而遽加罪于人。
王伯庆遣阿聂还其父家,却不擅自改嫁
候王显宗将来改过自新,俾为夫妇如初如此,则王伯庆可免瓜李之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