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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曾叔祖占屋延烧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一、《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
甚哉!
元赓不仁也!
银仲贵为其曾叔祖,老而无室庐,正所谓天下穷民无告者也。
行道之人犹将念之,银元赓稍有怵惕恻隐之心,则必将解衣以衣之,推食以食之,假隙宇以处之矣。
一间茅舍,所直几何,银仲贵占借以居,要岂得已,而银元赓乃遽兴词讼,必逐之而后已
邂逅延烧,莫知所自遂疑其为银仲贵之所为
父子二人更迭论诉,道乖绥族,谊爽笃亲,朴作教刑不容但已
元赓决十下。
但银仲贵为人尊长,亦当自知羞耻自识去就岂可恃其身老行尊无所顾籍,多行不义取憎于人。
发短心长焉得无罪,且责戒一次今后如更惹词,定行追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