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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告其侄服内生子及以药毒父判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二、《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三
郭百三服内生子,其罪固不可逃。
郭应龙叔父,教之可也,教之不从,继之以怒,虽父子之间且有责善则不祥之惧,况叔侄乎?
责善以为不祥,况暴扬其恶而讼之于官乎?
应龙之心,非果以爱兄之道来也,不过见其家稍厚,不甘归之螟蛉之子,故从事告讦,以行骗胁之计耳。
讼其生子非时,犹云可也
谓其毒父以药,是何言欤?
使其果有此事,则当其始死之日,应龙既闻而知之,自合即时发觉何为更历一岁有馀而后有词。
世间大恶,孰有加于弑逆者?
使其果有此事,则状内当直指极陈之,不当含糊之说。
其为妄诞不问可知
一为告讦,一为虚妄,本合送法司照条坐罪,且从轻决竹篦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