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伪生药判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
大凡市井罔利之人,其他犹可以作伪,惟药饵不可以作伪。作伪于饮食,不过不足以爽口,未害也;作伪于器用,不过不足以适用,未害也;惟于药饵而一或作伪焉,小则不足愈疾,甚则必至于杀人,其为害岂不甚大哉!昨日买荜澄茄一两于市,此乃至贱之药,所直能几,六铺供应,各当一钱六分,内李百五所供,不特陈腐细碎,而草梗复居其三之一。于贱药且如此,况贵药乎?供太守者且如此,况百姓乎?前后误人性命,盖不知其几矣。勘杖六十,枷项本铺前,示众三日,仰归求宋清传观之,学其所谓远取利之道。仍备榜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