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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牛尽法施行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
牛之为物,耕稼所资,举天下之人得以含哺鼓腹左餐右鬻,仰以事父母,俯以育妻子者,皆其力也。
朝廷以其有功生人甚大,故不以畜产待之,特严宰杀之禁。
当职起身田间,亲见其服勤耒耜之苦,尤不忍无罪而就死地
是以到任之初,首先开坐条法备榜晓示
将谓民间已知警畏不敢犯于有司,而数日已来,闻诸道途之言,自界首以至近境,店肆之间,公然鬻卖,遂密切遣人缉捉及至捕获原来不但在郊之外,而城市之中亦复滔滔皆是
小人之无忌惮一至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