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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觋左道疑众者当治士人惑于异者亦可责判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
王制》曰:执左道乱政,杀;
假于鬼神疑众,杀。
先圣王岂乐杀人哉,盖以其邪说诐行足以反道败常诡计奸谋足以阶乱稔祸,故不容不严为之禁也。
楚俗尚鬼,其来已久,而此邦为尤甚
当职正欲极攘却诋排之力,毁淫昏妖厉之祠,开明人心变移旧习庶几道德一,风俗同,庶民安其田里无或诪张为幻,以干先王之诛。
黄六师者,乃敢执迷不悛首犯约束
其所犯,皆祀典所不载,有所谓通天三娘,有所谓孟公使者,有所谓三郎,有所谓太白公名称怪诞无非魑魅魍魉之物,厌胜咀咒作孽兴妖,若此者,真所谓左道,假鬼神乱政疑众者矣。
若不诛锄一二,以警动其馀,则异时传习日滋妖讹者甚,埋桐人以造蛊,用生人以代牺,何所不至哉!
宜伸国禁,毋俾世迷。
姑以榜示之初,恐未闻,知之未遍,未欲重作施行,且从轻杖一百,编管邻州
乌龟大王庙,帖县日下拆毁,所追到木鬼戏面等,并当厅劈碎,市曹焚烧
李学谕既为士人,当晓义理,岂不知人疾病,或因起居失节,或因饮食之过伤,或因血气之衰,或因风邪之袭,但当惟医药之是急,不当鬼神致疑
而乃谓其父病之由,起于师巫之咒,钉神之胁,则父之痛在胁,钉神之心,则父之痛在心,此何等东野人之语,而发于学者之口哉!
当职于其初词,已尝训以博奕之事,尚不通晓,而又见之所供。
胸中所存,亦可知矣,其何以训谕诸生乎?
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无乃不可乎?
牒学且与罢职,请教授笃志学问,无使复为异端所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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