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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定经制以塞兼并淳祐六年十一月 宋末元初 · 谢方叔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六○、《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一二、《宋元通鉴》卷一一四
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极,非限民名田有所不可,是亦救世道之微权也。
国朝驻跸钱塘,百有二十馀年矣。
外之境土日荒内之生齿日繁权势之家日盛兼并之习日滋百姓日贫经制日坏上下煎迫,若有不可为之势。
所谓富贵操柄者,若非人主所得专,识者惧焉。
夫百万生灵资生养之具,皆本于谷粟,而谷粟之产,皆出于田。
百姓膏腴皆归贵势之家,租米有及百万石者;
小民百亩之田,频年差充保役官吏诛求百端不得已,则献其产于巨室,以规免役
小民田日减而保役不休大官田日增而保役不及
以此弱之肉,彊之食,兼并浸盛,民无以遂其生。
于斯时也,可不严立经制以为之防乎?
去年谏官尝以限田为说,朝廷付之悠悠
不知今日国用边饷,皆仰和籴
权势多田之家,和籴不容以加之,保役不容以及之。
敌人睥睨于外,盗贼窥伺于内,居此之时,与其多田厚赀不可长保曷若捐金国共目前
转移开导之耳。
乞谕二三大臣,摭臣僚论奏而行之,使经制以定兼并以塞,于以朝廷于以国计
陛下勿牵贵近言以初意大臣避仇怨之多而废良策则天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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