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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饬侥幸姑息之弊诏记 宋末元初 · 谢方叔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六○、《咸淳临安志》卷四
臣等尝谓《周官》乃成王戒群臣之书,有曰:「以公灭私,民其允怀」。
公则天理,私则人欲公则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无疑
私则作于其心,害于其政,作于其政,害于其事。
委质为臣,苟能以公心私欲,则以此事君,俨如对越,推以治民,民其有不怀服者,此成王训迪厥官,盖欲于心学中求之也。
后世大臣之事,君不求之于心,而徒求之于政,故以自欺为心,而事业闇昧不及古人
房玄龄出于王通之门,亦尝问通以正主庇民之道,其问善矣,而通之说则曰「能遗其身然后能无私,无私然后至公至公然后天下为心,而道可行矣」。
惜乎其言是也,其序紊也,公则自无私矣,以天下为心则必能遗其身矣,其先后次本末如此
河汾师友讲磨犹有欠阙,此玄龄之止于为玄龄,而唐之止于为唐也。
臣等恭惟皇帝陛下,以聪明睿智神武之姿,全刚健笃,实辉光之德,践祚滋久,纯亦不已
自昔帝王初年何尝厉精求治往往始勤终怠,鲜能全其清明
皇上清心寡欲原本纯正是以德盛而仁愈熟,气老而志益新。
乃者月正元日,特洒宸札训饬大臣以至中外百执事风雷震动云汉昭回
臣等肃容跪读,鼓舞惊叹,以圣训所颁之条目而言,谓监司太守货求,谓元戎主帅以赂得,谓荐举交手贸鬻,谓内职或入劄以指陈,谓郯辟之太多,谓阃权之太重
侥倖姑息之弊,实以一私坏之。
自圣训所颁之纲领而言,则中书为政本,宰相之任道揆,正所以表倡群工弥缝万务,使其源不清则其流必浊,其纲不整则其目必棼。
至若台谏耳目之官给舍纪纲之地,公是公非,所当明辨一口附和,国何赖焉?
往者不可谏,今惟有士大夫之心而已,苟能以公而灭私克己复礼,纯于天而不杂以人,则有协和而无朋比有正救而无附丽暗室屋漏之间,真能谨独为事,则私计之营,私谒之至,常若上帝汝临,鬼神昭布,况敢于四知之戒,以得罪名教乎?
臣等惟知祗服训彝恪守力践,必首明公私之界限,而致谨于天理人欲之毫釐。
每事可以告之于天,可以白之于君父可以对人言而无愧怍,则庶乎不负天子,下不负所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