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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仓规约 宋 · 万镇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九五、雍正《湖广通志》卷一○一
尝谓《周礼一书,为民虑深矣。
比闾族党,必使相相赒六行教民任恤,且继于睦姻之后
古之圣人处心也厚,其爱民也至,故垂典册以示方来
学者圣人之书,将铭诸心乎!
抑见之行事乎!
君子学道爱人,贵推而行之可也
吾乡自罹兵革之馀,故老凋零习俗颓弊富家巨室于商功课利之习,又无君子长者之论以激奋之,利己之念重,利人之念轻,举事有益于己则为之,举事稍损于己则弗为也。
甚至积粟红腐,以俟饥歉,穹其价以厚其售者,十室九然也,曾未闻有倡于义举者。
吁,何薄也!
闻有稍异流俗能言义举不过曰甃道路崎岖溪涧弥漫以为往来之便而已
予谓道路未甃,止艰行,溪涧未矼,止病涉耳,至于食者,民之命脉于斯一日无食可也二日无食可乎!
积而久之弱者转于沟中强者奋臂大呼相率于盗者总总也,事势至此,以富自足者可保乎!
以儒自名者不厚颜乎!
生平念此久矣,因观先儒文公朱先生在建,遇大饥,请于官作社仓,建甚德之,其事有慨于予心,欲率乡中富而有德者法而行之。
凡与盟者谷以十斛为率十人所聚百斛,择里中之贤有才者司出纳焉。
法则仿文公摹规,使贫民岁以中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什二以偿;
岁小不收,则弛其息之半,大祲则尽弛之。
期以数年,子什其母,则惠足以广,而息遂捐之于民,不惟民有给食无复变乱之虞,古人相救相赒任恤之政,亦复见于今日,顾不伟欤!
因书此以同志告,幸相与勉而行之!
按:隆庆岳州府志》卷一八,天一阁明代地方志选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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