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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领所帖令就常州置司 南宋 · 黄震
 出处:全宋文卷八○三四、《黄氏日钞》卷七三
照对七月初五日提领田事所帖,令某于常州分司
某窃见此事但当革三郡公田之弊,不可创镇江分司之官
分司之官若创,则公田之弊滋甚
纵使改置常州,亦犹创置镇江有损无益,其弊则等,已详利害两申朝省
一发六月二十三日,其二发七月初二日,如蒙矜察特见施行,此朝廷至仁三郡大幸
如某言微不能感动惟有席稿待罪岂敢苟误国事
兼某每见天下之官无如分司之扰。
开庆元年冬曾申孙提举,乞申朝廷省罢华亭分司去年曾力辞季运使分司之委。
今此提刑司同提领仓事,委官就仓,亦名分司,虽收支自有仓官奉行不过文书,又立乎会府之下总饷之,则浮寄孤寓,眇若一萍
犹恐日衍月长,人情好大初意浸失,流弊难防,亦曾于去年六月十三日前任孙提刑言分司系是晚创,合行省去之因。
今年五月二十六日申今任季提刑言分司若许专达,弊在十年之后
其人皆在,其案皆存,可问而知,一语不妄。
岂有今日公田之事,跨三郡八县,环千里之广,总一二百庄人户,数千之众,奉承者过,方此嗷嗷,乃敢有欺弊不与陈乞更革有疾不与据实声诉,反于辽邈无据之地,明知其事之不可行,乃创名分司,身将远卒,为害民之开山者乎?
自今日之事,两言可决。
米若易催,何必分司
米若难催,必有其故。
譬之医病,亦求其受病之源而已
分司岂能自达人户
经州县。
分司岂能自达于州县?
必遣吏卒
不救病源,而创分司,此公田乌喙也。
伏望台慈备申公朝,速赐寝免此处分司之官岂特三郡之幸,实国事之幸,国脉之幸也。
一介小吏冒犯威尊无任僭越皇惧待罪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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