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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申省劄咸淳元年 南宋 · 黄震
 出处:全宋文卷八○三四、《黄氏日钞》卷七三、《永乐大典》卷七五一五
照对正月十四日恭准省劄,令某常切到仓,痛革弊倖,或仓斗故为邀阻,或米色不堪支遣,并与从公区处,仰一自遵禀申。
某即已遵禀,敢并以见行申闻
镇江三郡初纳时米色多有不好内开抄庄常茂实一户纳痴粳米最为嫩怯,一盦即坏,见堆在廊,未敢交纳,已申提刑司备申朝省听候指挥
丹阳窦庄官有多年陈蛀米八十馀石,常州季宅干人包到久陈红赤小米样称有三十来石,此两项恐是干人探试卖弄,为众口踏路遂即面谕勒令退换别米讫。
丹徒徐庄官四百馀石粞碎夹杂最多,朱庄官五百馀石间有痴粳,此两项已与严监筛择交收,及令责状后来不许再纳此等米讫。
自此区处之后,纳户稍知忌惮不敢苦以恶米到仓。
间有不中,各与筛飏,随即交纳,并无停滞
见今日日绝早率同官下仓,米到即时审交青天白日之所照临十手十目之所指是,米色果好,仓斗安得以为恶?
米色果恶,纳户安得以为好?
既是亲临可以无弊,以上镇江三郡事体如此,若平江府米只据已到皆是乾净,但庄官欲与船户点数,止肯以元量入船,一斛出卸,既俛取于木履样洞船之底,又覆量于数尺地芦席之上,以致艰难迟滞万石成纲者十日不能上岸
或继此诸庄辐凑,则填塞担阁岂不有误官事
此项已申提刑司,乞移文所属官司晓谕庄官多带亲人,多赍斛器,米到顿卸,以便摺运外,所合并申明照会须至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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