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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简子置后 南宋 · 姚勉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三八、《雪坡舍人集》卷三九
赵简子置后无所适,书训辞以授二子
三年而问焉,伯鲁遗之,无恤识之。
乃立无恤,卒祀赵。
君子曰,是不可为万世法。
商帝乙欲舍受而立启,太史据法争之,曰不可,有妻之子不可以立妾之子,遂立受,商墟焉。
人皆悔帝乙不立启也,然君子善太史之法,何也?
亡国之祸小,夺嫡之祸大也
亡国之祸止其国耳,嫡庶之分不明焉,则后世效之,其祸及万世
故宁亡其国而嫡庶不可乱。
嫡庶不乱不幸亡国如受者鲜矣。
嫡庶乱,幸而亡国襄子者尤鲜也。
是以春秋大居正,谓简子为善于择子则可矣,以为万世法则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