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简子置后 南宋 · 姚勉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三八、《雪坡舍人集》卷三九
赵简子欲置后而无所适,书训辞以授二子。三年而问焉,伯鲁遗之,无恤识之。乃立无恤,卒祀赵。君子曰,是不可为万世法。昔商帝乙欲舍受而立启,太史据法争之,曰不可,有妻之子不可以立妾之子,遂立受,商墟焉。人皆悔帝乙之不立启也,然君子则善太史之法,何也?亡国之祸小,夺嫡之祸大也。亡国之祸止其国耳,嫡庶之分不明焉,则后世效之,其祸及万世。故宁亡其国而嫡庶不可乱。嫡庶不乱,不幸而亡国如受者鲜矣。嫡庶乱,幸而不亡国如襄子者尤鲜也。是以《春秋》大居正,谓简子为善于择子则可矣,以为可万世法则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