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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号次农说 宋末元初 · 金履祥
 出处:全宋文卷八二五七、《仁山文集》卷三、《宋元学案补遗》卷八二
宗周班禄之制,自天子而下四等,国自诸而下六等,其下维农。
农田百亩上农夫九人,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六人下食五人,亦凡五等百亩均也。
若是差之,地有肥硗,力有强弱也。
古者周尺六尺为步,步百为亩;
今以官尺五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
古者周尺当今浙尺七寸四分,今之浙尺当今官尺一尺一寸三分绝长补短,则古者百亩当今东田三十三亩有奇也。
以今三十三亩有奇之田,一夫耕之,其屋居与其租税之入,古又出之公田,宜其力赡者食九人而无不足弱者五人而亦有馀也。
予生二千馀载之后,去周室远矣,学先王之道,将以措诸国家,谓君心可正,公卿士大夫可齐,民风可一,夷狄可屏也,而非有庠以养之,非有卿大夫以兴之,群试有司,类非宗周之制。
圣人之《经》,副字俪语,谓之程文少有振奋,则有司劾之,以为非度
予以是数黜,家贫亲老,亦甚病焉。
知予者,以为有志未遇
责予者,以为未能忘禄仕也。
嗟乎
有志未遇者,时也,而未能忘禄仕,亦势也。
使予得百亩之田而耕之,予亦岂能区区然较得失一夫之目哉!
颜子一箪食、一瓢饮不改其乐,孔子贤之。
颜子犹有箪食瓢饮足以事育,安知千载之下,其贫又有甚颜子者。
予也上无可官之禄,下无可植之亩,进无代耕之人,退无归耕之计也。
食人之食则多愧,自食其力无地不然,予何求哉!
予尝欲于桐山之下,晏原之间,为舍八楹拟古二亩半之宅,求田三十三亩有奇拟古百亩之田,注下灌高,拟古遂畎。
予负笠而荷蓧深耕力耘畜鸡种蔬,上养下教,间歌七月》之诗,《公刘》之雅,顾天清源厚下,公卿大夫忘私以为公,使时和岁丰穑事不扰,则予也固三代之农也,他何求哉!
予力贫而体弱不能为上农夫之事,庶几其次
不能为庶几其中
不能为,为中次亦可矣。
故命之曰次农
噫!
三代之治不可见百亩之田未易求,安得遂吾之求耶,复安得见吾之所不可见者耶?
宋景定甲子次农金履祥吉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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