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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配典吏侯必隆判 宋末元初 · 文天祥
 出处:全宋文卷八三○一、《文山全集》卷一二
近世以来天下以吏奸为病。
士大夫临事惴惴惟恐吏之欺己,驭之以束缚,事无大小一切法绳之。
当职以为不必立的,无罪不必寻,有罪不必恕,为得之矣。
本司诸吏颇似谨畏从前固有违慢者,当职谅其不及每每止于薄惩
尔辈非但不敢欺,直不忍欺可也
侯必隆何为者,辄敢于呈押之时脱套花字,于行移之后揍掇公文显然面谩,行其胸臆,此非先有无忌惮之心而后动于恶乎
送之有司自称为无他情弊,殊不思情莫恶于脱套,弊莫大揍掇岂必计嘱取受而后谓之情弊哉?
看来此吏于诸吏中颇机警,而胆最大。
小人小有才不施之于奉公,而施之于罔上,若以姑息行之,留此人在案中,将来必为司存无穷之蠹。
矧所犯关系台纲,虽欲恕之,不可得也。
侯必隆决脊杖十五,刺配里州军。
本当更搥碎右指以为纸尾作弊者之戒,姑以赃状未明,特免断讫
长枷台前五日押发
仍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