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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刑制司安抚司平寇循环历 其二 十月二十二日 宋末元初 · 文天祥
 出处:全宋文卷八三○二
一、二十一日,字文帅参、王环卫至衡。
是日,留议军事至三鼓而别。
二十二日早,军已行。
一、前此奉大阃之命,调戍寨兵四项,共二百人,令本司择将。
本司遂差杜通判督捕桂路总统,此一时也。
今则大阃调兵千人,辍元僚贵将以行,与广兵大为掎角,此又一时也。
事体论之,所合抽回路分,尽以其兵属王环卫
又须令杜通判督捕职事,尽以军务属之宇文帅参。
庶几事权尽属大阃,司存不过奉行旨挥每事无所专辄,此则尊大阃之体也。
宇文丈之来,传谕钧意与其所以自处一切欲使某与闻
某以职事而言,则盗贼正属司存固自无以诿其责,但当如广西章宪所以自处者。
章宪但为其宪司之所能为,若军事皆是经阃任之,章不与知也。
今某自有章宪样子岂敢事事干与,犯僭越之诛?
宇文丈坚谓长沙山前迢递报应不免迟缓,恐误事机,必欲凡事本司予决行,又谓钧意所望如此
某旧出门墙先生待某如子弟,某事先生父师
不自意一节趋走阃部之内,适门户间有酬应,以子弟自命,则所当为父师代劳,岂所敢辞者。
然事固有轻重大小难于槩言。
今已与宇文丈断,应山前文字申到本司,在某可以予决不犯专辄者,某径自区处山前,却申大阃照会
其有非司存所得擅处者,则取钧笔旨挥
如此不失门墙奔走之谊,又不失大阃崇重之体。
所有面与宇文讲论数项,今一一乞钧旨速作施行
一、桂路分已牒报王环卫调用,乞作批牌钧判,更劄付桂路照应,庶一切出于阃命而后事体归一
文政只是衡州路分,名位尚小,钧判中或加一权摄名色,在路分向上者以宠之。
盖既减其实,姑华其名,鼓舞之术也。
一、宇文丈自谓以客军深入,实不知地分贼情,苦不容本司杜通判督捕职事以为杜文任事数月,讲切谙熟今日正要资其用,欲以督捕处之。
道州钱粮倍费支吾山前若有不继,立见利害须得一人通融其间,则杜通判其人也。
此说亦甚有理,欲乞径作批牌钧判,令杜通判充同督捕职事、兼督发钱粮官。
却望钧笔褒拂数句,庶其乐于趋事赴功,此一大节奏也。
一、近日道州供亿戍寨二百人钱粮,已自断续可忧。
今骤添千馀人券食支遣,小郡气力何以堪之?
若不念其痛痒,先与区处将来必坐困乏关系不细。
昨得仓漕书,亦闵然及此
不知还可申明朝廷,于苗籴内作一道理否?
先生写与都堂,必无不从,乞钧照。
一、山前事重大临机喝犒,为费不赀
司存寡薄不能气力
问之宇文丈,所携似少。
宇文子细,应非妄费者。
望更那融,发下若干,就山前准备
若无所于用,仍是库中之物。
宇文于此,甚以为忧,而不敢请。
军无财,士不来,军无赏,士不往,胜负微权所系,某不敢不备言之。
钧旨
一、应山前事宜,凡可以临事好谋之槩,悉从大帅参、环卫亹亹道之,不必以渎钧听者,皆不布于此
乞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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