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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城洗冤录序 宋末元初 · 文天祥
 出处:全宋文卷八三一四、《文山全集》卷九
汉法杀人者死。
我国家式敬由狱,尤于人命致意焉。
情法轻重相去一毛转移蔽欺,其谬千里
吾儒坐论书史,志其大者固自司空城旦之书、柱后惠文之学为不必讲。
不必可也,而一日临事懵然受成,其为误不少
爱人利物之心,谓之何哉
近世宋氏《洗冤录》于检覆甚备
宋氏多所扬历,盖履之而后知。
吾邦赵君与揲甫阶一命,而能有志乎民,反覆驳难推究其极,于宋氏有羽翼之功矣。
使君自此中外之迹,日增月益,岂曰小补之哉!
《书》曰「狱货非宝,惟府辜功」,又曰「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祥刑之本也。
读赵君此编,而于《书》再三焉,虽不中不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