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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议 曹魏 · 夏侯玄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一
夫官才用人,国之柄也,故铨衡专于台阁,上之分也;
孝行存乎闾巷,优劣任之乡人,下之叙也。
夫欲清教审选,在明其分叙,不使相涉而已。
何者?
上过其分,则恐所由之不本,而干势驰惊之路开;
下逾其叙,则恐天爵之外通,而机权之门多矣。
夫天爵下通,是庶人议柄也;
机权多门,是纷乱之原也。
自州郡中正品度官才之来,有年载矣。
缅缅纷纷,未闻整齐。
岂非分叙参错,各失其要之所由哉?
若令中正但考行伦辈伦辈当行均,斯可官矣。
何者?
夫孝行著于家门,岂不忠恪于在官乎?
仁恕称于九族,岂不达于为政乎?
义断行于乡党,岂不堪于事任乎?
三者之类,取于中正,虽不处其官名,斯任官可知矣。
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则所任之流,亦焕然明别矣。
奚必使中正铨衡之机于下,而执机柄者有所委仗于上?
上下交侵,以生纷错哉。
台阁临下,考功校否
众职之属,各有官长。
旦夕相考,莫究于此。
闾阎之议,以意裁处,而使匠宰失位,众人驱骇
欲风俗清静,其可得乎?
天台县远,众所绝意。
所得至者,更在侧近。
孰不修饰以要所求?
所求有路,则修己家门者,已不如自达于乡党矣。
自达乡党者,已不如自求之于州邦矣。
苟开之有路,而患其饰真离本,虽复严责中正,督以刑罚,犹无益也。
岂若使各帅其分,官长则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
台阁则据官长能否之第,参以乡闾德行之次,拟其伦比,勿使偏颇。
中正则唯考其行迹,别其高下,审定辈类,勿使升降。
台阁总之,如其所简,或有参错,则其责负自在有司。
官长所第,中正辈拟,比随次率而用之。
如其不称,责负在外。
然则内外相参,得失有所,互相形检,孰能相饰?
斯则人心定而事理得,庶可以静风俗而审官才矣。
古之建官,所以济育群生,统理民物也。
故为之君长以司牧之。
司牧之主,欲一而专。
一则官任定而上下安,专则职业修而事不烦。
夫事简业修,上下相安,而不治者,未之有也。
王建万国,虽其详未可得而究,然分疆画界,各守土境,则非重累羁绊之体也。
下考殷周五等之叙,徒有小大贵贱之差,亦无君官臣民而有二统互相牵制者也。
夫官统不一,则职业不修;
职业不修,则事何得而简?
事之不简,则民何得而静?
民之不静,则邪恶并兴,而奸伪滋长矣。
先王达其如此,故专其职司,而一其统业。
始自秦世,不师圣道,私以御职,奸以待下,惧宰官之不修,立监牧以董之;
畏督监之容曲,设司察以纠之。
宰牧相累,监察相司。
人怀异心,上下殊务。
汉承其绪,莫能匡改。
魏室之隆,日不暇及。
五等之典,虽难卒复,可粗立仪准,以一治制。
今之长吏,皆君吏民。
横重以郡守,累以刺史
若郡所摄,唯在大较,则与州同,无为再重,宜省郡守,但任刺史
史职存,则监察不废。
郡吏万数,还亲农业,以省烦费,丰财殖谷,一也。
大县之才,皆堪郡守,是非之讼,每生意异,顺从则安,直己则争。
夫和羹之美,在于合异,上下之益,在能相济。
顺从乃安,此琴瑟一声也,荡而除之,则官省事简,二也。
又干郡之吏,职监诸县营护党亲,乡邑旧故,如有不副,而因公掣顿,民之困弊,咎生于此。
若皆并合,则乱原自塞,三也。
今承衰弊,民人凋落,贤才鲜少,任事者寡,郡县良吏,往往非一。
郡受县成,其剧在下。
而吏之上选,郡当先足。
此为亲民之吏,专得底下,吏者民命,而常顽鄙
今如并之,吏多选清良者造职,大化宣流,民物获宁,四也。
制使万户之县,名之郡守
五千以上,名之都尉
千户以下,令长如故。
自长以上,考课迁用,转以能升,所牧亦增,此进才效功之叙也。
经制一定,则官才有次,治功齐明,五也。
若省郡守,县皆径达,事不拥隔,官无留滞。
三代之风,虽未可必,简一之化,庶几可致便民省费,在于此矣。
文质之更用,犹四时之迭兴也。
王者体天理物,必因弊而济通之。
时弥质则文之以礼,时泰侈则救之以质。
今承百王之末,秦汉余流,世俗弥文,宜大改之,以易民望。
今科制自公列侯以下,位从大将军以上,皆得服绫锦、罗绮、纨素、金银、饰镂之物,自是以下,杂彩之服,通于贱人。
虽上下等级,各示有差,然朝臣之制,已得侔至尊矣;
玄黄之采,已得通于下矣。
欲使市不鬻华丽之色,商不通难得之货,工不作雕刻之物,不可得也。
是故宜大理其本,准度古法文质之宜,取其中则,以为礼度,车舆服章,皆从质朴,禁除末俗华丽之事,使干朝之家,有位之室,不复有锦绮之饰,无兼采之服、纤巧之物。
自上以下,至于朴素之差,示有等级而已,勿使过一二之觉。
若夫功德之赐,上恩所特加,皆表之有司,然后服用之。
夫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
朴素之教,兴于本朝。
则弥侈之心自消于下矣(《魏志·夏侯玄传》,太傅司马宣王问以时事,议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