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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曹魏 · 夏侯玄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一
官才用人,国之柄也,故铨衡专于台阁,上之分也;
孝行存乎闾巷优劣任之乡人,下之叙也。
夫欲清教审选,在明其分叙不使相涉而已
何者
上过其分,则恐所由之不本,而干势驰惊之路开;
下逾其叙,则恐天爵之外通,而机权之门多矣。
天爵下通,是庶人议柄也;
机权多门,是纷乱之原也。
州郡中正品度官才之来,有年载矣。
缅缅纷纷,未闻整齐
岂非分叙参错,各失其要之所由哉?
若令中正考行伦辈伦辈当行均,斯可官矣。
何者
孝行著于家门岂不忠恪在官乎?
仁恕称于九族岂不达于为政乎?
义断行于乡党岂不堪于事任乎?
三者之类,取于中正,虽不处官名,斯任官可知矣。
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则所任之流,亦焕然明别矣。
奚必使中正铨衡之机于下,而者有所委仗于上?
上下交侵,以生纷错哉。
台阁临下考功校否
众职之属,各有官长
旦夕相考,莫究于此
闾阎之议,以意裁处,而使匠宰失位众人驱骇
风俗清静,其可得乎?
天台县远,众所绝意
所得至者,更在侧近
不修饰以要所求?
所求有路,则修己门者已不自达乡党矣。
自达乡党者,已不如自求之于州邦矣。
苟开之有路,而患其饰真离本虽复严责中正,督以刑罚,犹无益也。
岂若使各帅其分,官长则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
台阁则据官长能否之第,参以乡闾德行之次,拟其伦比,勿使偏颇
中正则唯考其行迹,别其高下审定辈类,勿使升降
台阁总之如其所简,或有参错,则其责负自在有司
官长所第,中正辈拟,比随次率而用之。
如其不称责负在外
然则内外相参得失有所,互相形检,孰能相饰?
斯则人心定而事理得,庶可静风俗而审官才矣。
古之建官所以济育群生统理民物也。
故为君长司牧之。
司牧之主,欲一而专。
一则任定而上下安,专则职业修而事不烦
事简业修,上下相安,而不治者,未之有也。
王建万国,虽其详未可得而究,然分疆画界,各,则非重累羁绊之体也。
下考殷周五等之叙,徒有小大贵贱之差,亦无君官臣民而有二统互相牵制者也。
官统不一,则职业不修
职业不修,则事何得而简?
事之不简,则民何得而静?
民之不静,则邪恶并兴,而奸伪滋长矣。
先王达其如此,故专其职司,而一其统业
始自秦世,不师圣道,私以御职,奸以待下,惧宰官不修,立监牧以董之;
畏督监之容曲,设司察以纠之。
宰牧相累,监察相司
人怀异心上下殊务
汉承其绪,莫能匡改
魏室之隆,日不暇及。
五等之典,虽难卒复,可粗立仪准,以一治制。
今之长吏,皆君吏民
横重以郡守,累以刺史
若郡所摄,唯在大较,则与州同无为再重,宜省郡守,但任刺史
史职存,则监察不废
郡吏万数,还亲农业,以省烦费丰财殖谷,一也。
大县之才,皆堪郡守是非之讼,每生意异,顺从则安,直己则争。
和羹之美,在于合异上下之益,在能相济
顺从乃安,此琴瑟一声也,荡而除之,则官省事简,二也。
又干郡之吏,职监诸县营护党亲乡邑旧故,如有不副,而因公掣顿,民之困弊,咎生于此
若皆并合,则乱原自塞,三也。
今承衰弊民人凋落贤才鲜少任事者寡,郡县良吏往往非一
郡受县成,其剧在下
而吏之上选,郡当先足。
此为亲民之吏,专得底下,吏者民命,而常顽鄙
今如并之,吏多者造职,大化宣流民物获宁,四也。
制使万户之县,名之郡守
五千以上,名之都尉
千户以下令长如故
自长以上考课迁用,转以能升,所牧亦增,此进才效功之叙也。
经制一定,则官才有次,治功齐明,五也。
若省郡守,县皆径达,事不拥隔,官无留滞
三代之风,虽未可必,简一之化,庶几可致便民省费,在于此矣。
文质之更用,犹四时迭兴也。
王者体天理物必因弊而济通之。
时弥质则文之以礼,时泰侈则救之以质。
今承百王之末,秦汉余流世俗弥文,宜大改之,以易民望
科制自公列侯以下,位从大将军以上,皆得服绫锦、罗绮纨素金银、饰镂之物,自是以下杂彩之服,通于贱人
上下等级,各示有差,然朝臣之制,已得侔至尊矣;
玄黄之采,已得通于下矣。
欲使市不鬻华丽之色,商不通难得之货,工不作雕刻之物,不可得也。
是故大理其本,准度古法文质之宜,取其中则,以为礼度车舆服章,皆从质朴,禁除末俗华丽之事,使干朝之家,有位之室,不复锦绮之饰,无兼采之服、纤巧之物。
自上以下至于朴素之差,示有等而已,勿使过一二之觉。
若夫功德之赐,上恩特加,皆表之有司然后服用之。
夫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
朴素之教,兴于本朝
弥侈之心自消于下矣(《魏志·夏侯玄传》,太傅司马宣王以时事,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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