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不举乐议 其二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魏晋旧制:昼夜漏既尽,门鸣鼓鸣钟,吉凶鼓钟常用,非乐也。旧仪,皇后乘舆列阊阖掖门,鸣钟鼓,所以声告内外耳。今自应施钟。若他事会,黄门侍郎举麾,旧应作宫悬金石之乐,鸣钟鼓;中朝无宫悬,设轩悬。中兴以来无此乐,故唯作鼓吹鸣钟,以拟宫悬金石耳。婚礼三日不作乐,经典明文。愚谓宜如旧仪,至尊升殿,举麾作乐;迎皇后大驾,不应鼓吹(《通典》同上:「兰台太常主者按」云云,彪之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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