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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 西晋 · 袁准
 出处:全晋文 卷五十四
案,《孔子家语》曰:「男子十六而成童女子十四而化育」。
成人大例也。
人成有早晚
又案:《左氏传》曰:「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然则十五、十六,可以成人矣。女七岁八岁而堕齿,此堕齿之大例也。以是而处殇之义,则七岁九岁,宜为下殇;十岁至十二,宜为中殇;十三至十五,宜为长殇合古十六成人十五生子之义,十九以下四岁之差。《传》所记者,非经典也。二十而冠,三十而娶,是无不冠不娶之限耳;若必三十,则舜为得礼矣,奚为称鳏哉?(《通典》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