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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疑 其一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文云父税子不,当其时则服之可知也。
当时虽服,犹生不相见,则恩义疏,不责非时之恩于人,以情恕之也。
若父以他故异邦生己,复更居一邦生弟,然则例不税服,以生不相见故也。
上言不及而下有弟字者,明生不及相见理中可有弟矣。
已死而兄亦不税,此义两施,非衍也(《通典》九十八。《丧服·小记》「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刘智云「弟」衍字。)
慈母贱,虽服之如母而明矣。
若其父先亡,己养于祖,以祖母之服服之周可也
不得传重三年同于继祖母(《通典》九十八。庶祖母祖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