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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潭琅邪王裒终丧 东晋 · 贺循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八
礼,天子诸侯以至临人上下之义,君臣之礼,自古以来,其例一也。
礼盛则并全其重,礼杀则从其降。
春秋之事,天子诸侯不行三年
至于臣为君服,亦宜以君为节,未有君除而臣服君服而臣除者。
法令诸侯卿相官属为君斩衰,既葬而除。
令文言之,明诸侯不以三年之丧与天子同可知也。
君若遂服,则臣子轻重无应除者也。
若当皆除,无一人独重之文。
礼有摄主而无摄重,故大功之亲主人丧者,必为之再祭练祥,以大功之服,主人三年丧者也。
苟谓诸侯与天同制国有嗣王,自不全服,而人主居丧素服主祭三年不摄吉事,以尊令制。
若当远迹三代,令复旧典不依法令者,则侯之服贵贱一例,亦不得一人(《晋书·丁潭传》。琅邪王裒郎中令,会死,上书终丧贺循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