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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潭琅邪王终丧礼议 东晋 · 杜夷
 出处:全晋文
古者谅闇三年不言
下及周世,税衰效命
春秋之时,天子诸侯既葬而除。
所谓三代损益,礼有不同
三年之丧由此而废。
然则汉文之诏,合于随时凡有国者,皆宜同也,非唯施于帝皇而已
按礼,殇与无后,降于成人
有后,既葬而除。
不得无后故而独不除也。
愚以丁郎中应除衰麻,自宜主祭,以终三年(《晋书·丁潭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