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 东晋 · 徐众
出处:全晋文
案博士议,恭皇后再周,欲依三年之议,至尊东堂举哀,群臣诣陵哭。臣案《礼》为王后服,无三年之制。《左传》叔向云“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谓三年而后娶,达子之志耳。《礼·丧大记》曰:“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文子之丧既除,越人来吊,受于庙门之外,垂涕洟而不哭,明丧既过无哭。礼不诣墓,而接于庙外。今后服既过,至尊无缘举哀,群臣不应诣陵而哭也(《通典》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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