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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母父服适族议 晋 · 邵戢
 出处:全晋文
礼记同姓从宗合亲属异姓主名际会
从母嫁于绝属族父,则无服从母之名,谓不宜有服
以为际会者,患班序易位,及嫂叔无名耳矣,服以恩生,班以义断,虽门外事义掩恩,至门内之事恩掩义矣。
同宗之道,处恩义之间,故宜资之恩义
彼此中据易位无名,便废骨(弃有脱字。)之服,实是所疑。
既有属从郑玄说子母党之服。
案属从者自非母党,及庶子受重,自于其所生之党,则所无厌降之文。
又记云,六代亲属竭,以郑说六代之外亲尽。
尔雅族昆弟之子为亲同姓
从母嫁于无属名者,即与嫁他姓不异,则宜服从母嫁于他姓之服矣。
又尝见贺公书,称贺新渝夫人为从姨母,寻所以主名际会者,亦是有恩掩义,谓宜服(《通典》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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