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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时奔丧 晋 · 陈仲欣
 出处:全晋文
拜时出于末代或恐岁有忌,而吉日不辰,有此变礼
无文于古,及其损益故当使今之情制,不失古之义旨,亦宜以前事之得中者,为后事之元龟,辄寻今人拜时,婿身发蒙交拜者,往往长迎而尽妇人之礼。
案《记》“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夙兴沐浴质明赞见妇于舅姑”。
则与拜而长迎,然后妇礼乃备者,而相依准。
至于三月庙见郑玄云“以舅姑没者耳”。
若以三日三月,施之二亲,没则可;
若其尚存,岂容措言。
乃以众人行失礼之事,反讥许长迎而为非则是贱于准礼,而贵于众失,可得然乎?
又《记》云“娶女有吉日而死,婿以齐缞而吊,既葬而除,夫死亦然”。
又“在涂之女,而夫父母没,布深衣以赴丧”。
又《记》云“女庙见而死,虽不祔王姑,而婿不杖,归葬于女氏,示未成妇”。
郑玄云“虽不备丧礼,犹为服齐衰”。
依准古义无不赴哀之文,若苟以今失为是,而以古礼先儒为非,人则末如之何
拜时虽非古,既女交拜,亦敬慎重正,但未亲妇于姑,然夫妻分定矣。
若谓犹非定,则女子可冒绛纱,使他丈夫发而相见,拜以为婿,辄可委去子女之分,固若是乎!
夫称妻者,系夫之言,称妇者,有舅姑之辞。
娶妻诚尽妇礼,所以其所生,而代中有三日行敬,或上堂见姑。
又设有甲乙二亲不存娶妻虽已三日无可致敬,又未蒸尝,则与拜时未敬舅姑,事殊而理同,岂闻今人以为非妻乎?
由斯而言,迎妇入家,发蒙交拜夫妻之礼定;
致敬舅姑,为妇之礼毕,以明妇顺耳。
情礼相背,故可推情以言礼。
凡人有丧,犹或凄怆
况已入夫门,而不恤其哀乎?
若谓与古礼相准合情者,夫家尚中祥,祥日赴哀赴哀情敬伸矣(《通典》九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