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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朗(四年) 南朝宋 · 刘骏
 出处:全宋文卷六
悖礼利口,宜令剪戮
微物不足典刑,特锁付边郡(《宋书·周朗传》。大明四年,上憾,使有司奏其居丧无礼,请加收治,乃下诏于是传送宁州,于道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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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