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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承天书论次孙持重 南朝宋 · 裴松之
 出处:全宋文卷十七
礼:嫡不传重传重非嫡,皆不加服,明嫡不可二也,范宣所云:「次孙本无三年之道」,若应为服后,次孙宜为丧主终竟三年,而不得三年之服也(《通典》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