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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官出行分道 南朝宋 · 刘式之
 出处:全宋文卷三十九
每至出行未知制与何官分道应有旧科
法唯称中丞专道传诏信,诏唤众官应诏者行,得制令无分别他官之文。
既无画然定则准承有疑,谓皇太子正议东储不宜与众同例
中丞应与分道扬州刺史丹杨尹建康并是京辇土地之主。
检校非违,或赴救水火,事应神速不宜稽驻,亦合分道
又寻六门为行马之内,且禁卫非违,并由二卫领军未详京尹建康门内之徒及公事亦得与中丞分道与不?
其准参旧仪告报参详所宜分道,听如台所上
六门内既非州郡部界则不合依门外
尚书令仆射所应分道,亦悉与中丞(《宋书·礼志》二,《通典》二十四,元嘉十二年有司御史中丞刘式之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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