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丧遇闰议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二
礼,正月存亲,故有忌日之感。
四时既已变,人情亦已衰,故有二祥之杀。
是则祥忌皆以周月为议,而闰亡者明年必无其月,不可以无其月而不祥忌,故必宜用闰所附之月。
闰月附正,《公羊明义,故班固以闰九月为后九月,月名不殊天时不异
若用闰之后月,则春夏永革,节候亦殊。
有人以闰腊月亡者,若用闰后月为祥忌,则祥忌应在后正月
祥涉三载,既失周期之义,冬亡而春忌,又乖致感之本。
今年末三十日亡,明年月小,若以去年二十九日亲尚存,则应用后年正朝为忌,此必不然
若其不然,则闰亡者亦可知也,通闰并用,闰附于正,而正不假闰,得周便祥,何待于闰。
且祥忌异月,亦非礼意(《宋书·礼志》二,大明元年二月太常丞庾蔚之议,又见《通典》一百。)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