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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祭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二
殷、庾释文句甚允,但未统立言大意
《记》所明重其已与神交不终外丧尸殡不在此,可得少申其事。
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内丧小功缌麻外丧齐缞以下,行。
特为已与神交,故随轻重,各有所行。
又云:「士之所以异缌不祭」者,加大夫,有小功缌麻皆废。
郑云然则不得成礼者十一」也又云「所死者无服则祭」者,言所异于未与神交时有此,则内外之丧通废,士卑故也。
言有始末,义统有本。
寻礼者多断取义不辨已与神交之异,故申之(《通典》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