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为庶祖母服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二
《公羊》明母以子贵者,明妾贵贱,若无嫡子,则妾之子为先立。又子既得立,则母随贵,岂谓可得与嫡同邪?成风称夫人,非礼之正。《谷梁》己自为通。《小记》云:「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此谓凡庶子,故郑玄云:「祖不厌孙」耳。非谓承祖之重,而可得申其私服也。庶子为后,不得服其母,以废祭故也。则己卒,己子亦不得服庶祖母可知矣。《小记》言「妾子不代祭」,《谷梁传》言「于子祭,于孙止」。此所明凡妾,非谓有加崇之礼者也。古今异礼,三代殊制。汉魏以来,既加庶以尊号徽旗章服,为天下小君,与嫡不异,故可得重服而庙祭,传祀六代耳,非古有其议也(《通典》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