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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为庶祖持重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二
祖庶父嫡,已承父统,而不谓之继祖,则祖谁当祭之。
所谓继,是承其后为之祭,故云传重而服之斩;
杜琬所言「祖父俱嫡」,乃是曾祖耳。
祖虽非嫡,而是己之所承,执祭传统岂得不以重服服之乎?
已服祖以斩,故祖亦服已以周。
长子之服,义则不同要须己身祖祢之正,乃得为长子斩。
按《小记》云:「庶子不得为长了斩」不继祖与祢」,是明庶子不继祖祢,故不得长子斩,非据子之身。
若据长子身,不得不继祢也,必须身承祖祢之正,乃得服长子斩者,以尊加卑异于卑加尊也。
刘智分此不继祖与祢之言,以为庶子不继祢,故其长子不继祖。
书记未有连言之比。
庶子不继祢,其子居然不继祖矣(《通典》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