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为庶祖持重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二
祖庶父嫡,已承父统,而不谓之继祖,则祖谁当祭之。所谓继,是承其后为之祭,故云传重而服之斩;若杜琬所言「祖父俱嫡」,乃是继曾祖耳。祖虽非嫡,而是己之所承,执祭传统,岂得不以重服服之乎?已服祖以斩,故祖亦服已以周。长子之服,义则不同,要须己身承祖祢之正,乃得为长子斩。按《小记》云:「庶子不得为长了斩」不继祖与祢」,是明庶子不继祖祢,故不得为长子斩,非据子之身。若据长子身,不得云不继祢也,必须身承祖祢之正,乃得服长子斩者,以尊加卑异于卑加尊也。刘智分此不继祖与祢之言,以为庶子不继祢,故其长子不继祖。书记未有此连言之比。且庶子不继祢,其子居然不继祖矣(《通典》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