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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曾祖母持重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三
刘景升妇人不可逾夫,既已乖矣。
成粲云:「已自受重于父,不受重于祖,为祖母不应三年,亦可谓殊途而同谬者矣」。
刘智释疑答问》云:「高曾祖母祖母俱存,其卑者先亡,则当厌屈不」?
昔鲁穆姜在,而成公夫人薨,《春秋》书曰:「葬我小君齐姜」。
旧说云:妻随夫而成尊,姑不厌妇,妇人主祭,已承先君正体无疑于服重也(《通典》八十九。)
妇从夫嫡,曾高祖母正体所传,并有重,何疑其亡先后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