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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丧内祖亡作二主立庐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三
父丧内祖又亡,则应兼主二丧。
今代以庐为受吊之处,则立二庐是也
人为父丧来吊,则往父庐之所。
若为祖丧来吊,则往祖庐之所(《通典》九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