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亲服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三
一人身而内外两亲,论尊卑之叙,当以己族为正,昭穆不可乱也。论服当以亲者为先,亲亲之情,不可没也。或族叔而是姨弟,若此之类皆是也。《礼》云:「夫属父道,妻皆母道;夫属子道,妻皆妇道。「此言本无亲也。若本有外属之类,则当推其尊亲之宜。外亲不关母妇之例,无嫌其昭穆之乱,故可得随其所亲而服之。若外甥女为已子妇,则不用外甥之服,是从亲者服也。外姊妹而为兄弟之妻,亦宜用无服之制,兄弟妻之无服,乃亲于外亲之有服也。至若从母而为从父昆弟之子妇,则不可以妇礼待之,由外亲之属近而尊也。其馀皆可推而知矣(《通典》九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