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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户租钱布诏永明四年五月 南齐 · 萧赜
 出处:全齐文卷三
扬、南徐二州今年户租,三分二取见布,一分取钱。
来岁以后远近诸州输钱处,并减布直,匹淮四百,依旧折半以为永制(《南齐书·武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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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