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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肇水都等官诏永平二年正月 北魏 · 元恪
 出处:全后魏文卷九
使者置二,可如所奏。
下属司,惟须充事耳,亦何劳多也。
参军录事,并更置一,谒者加二令史依旧(《魏书·官氏志》。尚书令高肇都水台请依旧使者参军事谒者录事令史随事更立宣武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