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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度僧令熙平二年春 北魏 · 宣武灵胡后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四
年常度僧,依限大州百人者,州郡于前十日解送三百人,其中州二百人,小州一百人,州统、维那与官及精练简取充数
若无精行,不得滥采。
若取非人刺史为首,以违旨论,太守县令、纲寮节级连坐,统及维那移五百里外异州为僧。
自今奴婢,悉不听出家诸王及亲贵,亦不得启请
有犯者,以违旨论。
僧尼辄度他人奴婢者,亦移五百里外为僧。
僧尼养亲识及他人奴婢子,年大私度弟子自今断之。
有犯还俗,被养者归本等。
寺主听容一人,出寺五百里,二人千里
私度之僧,皆由三长,罪不及己,容多隐滥。
自今一人私度,皆以违旨论。
邻长为首里党各相一等
县满十五人,郡满三十人州镇三十人免官寮吏节级连坐
私度之身,配当州下役(《魏书·释老志》)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