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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请禘祀中旬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谨案礼记》:曾子问曰:「诸侯旅见天子不得成礼者几」?
孔子曰:「四,太庙火、日蚀、后之丧、雨沾失容则废」。
臣等谓元日万国贺,应是诸侯旅见之义。
若禘废朝会孔子应云五,而独言四,明不废朝贺也。
郑玄《礼》注云:「鲁礼,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春,禘群庙」。
又《郑志》,检鲁礼,《春秋》昭公十一年夏五月夫人归氏薨,十三年五月大祥七月释示覃,公会刘子及诸侯平丘八月归,不及于祫;
,公如晋,明十四年春归祫,明十五年乃禘。
《经》曰:「二月癸酉有事武宫」。
《传》曰:「禘于武公」。
谨案明堂位》曰:「鲁,王礼也」。
丧毕祫禘,似有退理。
详考古礼未有以祭事废元会者。
《礼》云「吉事近日」,脱不吉,容改筮三旬
寻摄太史令赵翼等列称,正月二十六日祭亦吉。
请移禘祀中旬十四日时祭二十六日,犹曰春禘,又非退义。
祭则无疏怠之讥,三光顺轨之美。
既被成旨,宜即宣行
臣等伏度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君举必书,恐贻后诮。
访引古籍,窃有未安。
臣等学缺通经,识不稽古备位枢纳可不必陈。
冒陈所见伏听裁衷(《魏书·礼志》二。熙平二年十二月侍中司空、领尚书令任城王澄度支尚书崔亮奏。)